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赔偿
交通肇事赔偿 当事人在2010年6月28日,驾驶残疾三轮与司法局小型客车相撞。造成当事人的乘客母女三人重伤。责任划分为当事人负次要责任,司法局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和司法局被同时起诉,赔偿原告乘客八万多元。当事人本来身患残疾,靠政府救济的。当事人应该怎么办?当事人由于这场车祸,导致股骨维持头骨裂,自今无法劳动。其妻更是体弱多病,生活难以维持。只住院四天因无钱救治就出院了。当事人能否向司法局索要赔偿?具体应该怎么办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难找包青天(吉林-通化)
提问时间:2010-11-29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