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父亲今年不满58岁在建筑工地,被工头指派用塑料布缠绕高压电线的裸露处时
属于工亡,先申请工亡认定,由单位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你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亡伤赔偿。
可以要求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具体可以咨询律师。 我的补充: 2014-08-18 15:43
如果不被认定工亡,可到司法中心做鉴定,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发包方和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或者按工伤处理,或者按人损赔偿,看具体情况。如需律师服务,及时联系。
根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您可以要求建筑单位和包工头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标准参照当地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应属于工伤,赔偿责任主体为包工头上面的劳务公司,第一、先与单位老板协商赔偿事宜,依据自己的医疗费、实际误工天数、及咨询医生后续治疗花费等情况确定一个合理数额要求单位支付。
第二、如协商不成,自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后你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注意时效为一年,如怀疑构成伤残,可在病情稳定后向是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标准是个专业的程序,猜测没有任何意义,依据结果你可享受伤残补助。
第三、如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保险,可要求单位全额承担赔偿费用,具体赔偿额度,需要依劳动者工资、伤残程度等实际情况经过计算才能得出,程序得一个一个走,最终才能确定赔偿项目与赔偿额。
如还有疑问,可再次留言或电话联系我,若回答中肯,望给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