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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遭受不明原因暴力事件伤害
工作期间遭受不明原因暴力事件伤害 我是一名隶属北京市企业的下属医院的医生,按照医院规定,在夜班值班期间要同时肩负住院部住院病人及门诊部急诊病人的诊治工作,在2010—11—11 值夜班期间接到急诊护士的电话通知急诊有一病人需要我前往急诊应诊,我即刻从住院部赶往急诊,在必经途中突然遭到三名歹徒不明原因殴打,殴打后歹徒逃跑。然后我来到急诊并报警,经医生检查处理发现头部多处受伤,双手部分手指骨折需住院治疗。本人及家属要求申报工伤并递交申请,但是企业安全处以殴打原因不明,与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必然联系为由退回申请。曾经电话咨询石景山社保也表示无法进行工伤认定,理由与企业安全处理由相同。医院也以殴打原因不明,并声称目前没有相关规章制度及条文为依据来处理此事,医院处理结果如下:从受伤日起考勤划病假发病假工资。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待警方一年内破案后查清事实,再决定是否申报工伤。至今警方无任何实质性进展。医院也没有监控设施,无法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我想咨询以下事情:1 我的情况是否符合工伤条件?如果符合我个人如何申报工伤?2医院对此事是否承担责任,目前处理是否合法?如应承担那么应该承担何种责任,目前我国是否有相应法律条文可以依循?3 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ngxu……(北京-石景山区)
提问时间:2010-11-29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