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诱惑赌博
这是涉嫌赌博的
及时报警
您好,赌资应该不予返还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八条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建议及时向当地警方报案处理,即便追回来,也应该予以没收,不可能再还给你。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赌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公安机关一经查获,立即予以没收。
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