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购房中遇到的违约问题
购房中遇到的违约问题 本人于07年年初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交房日期是08年8月30号,但是到期时房产公司说煤气管道没有与主网接通,但是也通知我收房。由于合同中明文写着交房条件要保证相关配套齐全,所以我没有收房,也没有交配套费。
现在有了一个问题,关于违约的赔偿,现在明显是开发商违约,可是当时由于对购房相关细节和合同的设置及相关规定了解不是很细致,出于对开发商的信任就签了合同(托人查实此开发商为合法正规开发商),但是现在发现,合同中关于违约赔偿一项有不合理的地方。合同中说开发商通知收房,要在7日内缴清配套费并收房,逾期按房款的每日万分之五缴纳违约金,若是开发商逾期交房则按同期活期利率赔偿!
请问我还可以要求更合理的赔偿吗?法律上是否支持?这样的不公平条款合法吗?
PS:我说的未与主网接通,其实就是根本没有安装!小区都没有管线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ust00……(山西-长治)
提问时间:2009-03-19 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