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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高、中法院只偏袒行政权力

初、高、中法院只偏袒行政权力 本户的房产被天津和平城管;拧门撬锁、盗走全部私人财产,封堵道路不让回家,后拆毁,此间既不通知房产、财产所有权人,还抵赖暴力是‘政府行为’,他们暴力的依据是拆迁法第17条。问题1、城市拆迁法16条已规定未补偿的不属执行搬迁的范围。城市拆迁法的第16条和17条是矛盾的吗?2、天津和平政府继拆迁办下发双重裁决写明可行政诉讼,法院拒不受理,是政府违法?还是法院违法?3、天津和平政府已过时效的裁决书是否可代替“强迁令”?4、拆迁评估价格是否用拍照、超房本、行政命令,就可代替即时房地产市场价格?5、行政权力依什么法律强行扣掉被拆迁户的私产房的公摊面积?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shzhs……(天津)
提问时间:2010-11-29 14:2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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