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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A叫B C D打E。在打的过程中。B用棍子打了E的头部,C D 对E拳打脚踢单没攻击E头部。事后E报警 并鉴定为 轻伤。A B被警察抓获 然后释放C自首。 警察没有对D进行抓获和传唤。 在释放ABC之后 警察多次传唤ABC,让ABC与E和解。 ABC 向E多次道歉 E同意调解。但是还没写成书面的和解书。然后 警察对AB进行了逮捕 逮捕证上写的是涉嫌故意伤害。请问CD有没有刑事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49276……(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4-08-16 19:1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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