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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有预谋逼迫本人辞职,用立即调到异地上班为理由
被公司有预谋逼迫本人辞职,用立即调到异地上班为理由 本人51岁,职位司机,在广州某公司工作,2004.4—2014.8工作了10年,2006年离开了公司4个月,今年8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跟我续约但是把我调到异地珠海分公司上班只给200元当作补助,本人不愿意,公司就补偿2个月工资给我,我应该可以得到多少个月应有赔偿?如果公司达不到我的要求,怎样得以解决劳资问题?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san1(广东)
提问时间:2014-08-16 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