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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人帮我看一下这样做合理吗
好心人帮我看一下这样做合理吗 1年前本人因酒后在一公共场所将一人给打了,后来该人报了110,然后我就进了派出所。进了派出所后该人要追究我刑事责任,他的意思就是送我去分局,当时警察也是这么说的。后来我的家人与该人协商给他2000元钱。但派出所民警在处罚单上写明是酒后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打人等处罚2000元(具体写什么以记不清了)然后好像在左下方一处标明什么处罚上打了一个挑,旁边我记得还有一处好像是是治安拘留。(该处没有打挑)我想问一下我已经把2000元给了该人应该算是私了,为什么派出所民警还在处罚单上写酒后滋事等相关内容呢,派出所没有收1分钱呀,2000元全部给了当事人,那么这样为什么还在处罚单上写酒后滋事等被处罚2000元呢,这样合理吗,我的应该是私了吧,然后交完钱后我就在处罚单上自己写了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后在有复印联的处罚单上按了手印就走了,还有我这是属于行政处罚还是刑事犯罪呀!我的是不是应该是私了呀,为什么派出所会在处罚单上写酒后滋事等而不安私了算呢,望专家帮我每个问题详细的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抢房团(辽宁)
提问时间:2009-03-19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