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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这两个不是同一个案件,需要追加费用,这样合理吗?

这两个不是同一个案件,需要追加费用,这样合理吗? 2012年某月,我委托某事务所的梅律师为我处理我与前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当天并付3000元律师费,全权帮我跟进此案件。之后,法院裁决已出,判决前公司补偿给我将近2万元,公司迟迟不缴纳这罚款,因为前公司变迁办公场地,(现办公场地无公司名称标识,法院反馈无法查封其公司财产,因为无法证明此财产属于前公司),银行基本账户0元。在这种种情况下,我们查到公司法人有私下房产,房产认购人是前公司法人与妻子。
由于梅律师期间更换律师事务所,并无知会我,对此案件都是拖拖拉拉的,都是我打电话催着他做的,并无签订我同意将此案件转让梅律师现所在律师所,现梅律师建议我再去法院写申诉,大致是追究公司所在法人与妻子连带关系的法律责任。。。。

此案件都是同一个案件,因为公司是空头公司,当初追究的是公司法人责任,现在由于公司不付赔偿金,现再追究公司法人与其妻子责任,请求法院可以查封其房产。

问题:现梅律师向我反馈这两个不是同一个案件,需要追加费用,这样合理吗?

我个人理解,因为公司败诉,但是迟迟不交赔偿金,才会导致后续再申诉。都是同一案件,无理由让我们再次承担这费用,当初交的3000元不是一次性吗?当初不是说好会全权负责,跟进到底,现在随便就要乱收费,变更律师所,又未知会 我(委托人),我应该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ip0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4-08-15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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