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哥嫂吵架,嫂弟介入后导致母亲左腿股骨颈骨折
哥嫂吵架,嫂弟介入后导致母亲左腿股骨颈骨折 谢律师:
你好!
如题所述,2014年8月14凌晨,我哥和嫂子吵架后出门手机关机或打不通。嫂子打电话让其弟来接她走,数小时后,其弟带有一男来到家中,要我母亲找回我哥,打电话无果的情况下,下楼找回在楼下饭店上班的父亲,父亲回来后,对方还是执意要带我嫂子和小孩走,随即嫂子的弟与带来的男人三人带着行李小孩下楼(住8楼),我母亲追着拉着小孩不放,(此时我父亲还在家中锁门没有跟上来),拉拉扯扯到大概七楼时,他们三人以拉开我母亲抓住小孩的手,导致我母亲摔地,期间有个别邻居出门观看。
他们三个看我母亲倒地未起,又不敢走,随即打110报案,警察来询问了他们三人的情况后,问了我母亲他们三人有没有打她,我母亲说没有,警察叫他们三人叫救护车把人拖到坂田医院,警察便走了。凌晨2:53分,我接到父亲的电话随即赶往坂田医院,我到达后,只见到我父母和嫂子的弟带来的那个男人,嫂子与他弟全部不在,随后我安排了医生做了相关的检查,结果是左腿股骨颈骨折,需要转院治疗。
此时,我已短信找回我哥,随后嫂子的弟弟也过来了,我和我老公要报警处理此事,但对方答应私了,部分医疗费用由他们出,但当时没有带钱,称回去想办法。因为考虑到治疗期间照顾病人方便,我们决定到宝安人民医院住院。
14日凌晨6点左右到达宝安人民医院,随即办了入院手续,医生说要更换人工关节,大概费用在6万元左右。我哥再次与嫂子的弟弟商讨医疗费的问题,拿钱来即走人,否则对方必须留下一人在此,对方答应回去想办法,最后商定他们回去想办法凑钱。
15日下午(也就是此时)我哥已明确对方不出任何医疗费用,且我嫂子始终没有露面,而准备报警,以强制他们能为此事负责。
文字表述可能有些适,还请见谅!
我要咨询的是:
1、此事我以女儿女婿的身份状告:嫂子、其弟、其弟带来的男人,一共三人侵害我母亲的人身损害是否成立?
2、不管是否是他们有意还是无意,而导致我母亲出现在这种情况,他们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3、起初对方答应私了,人走后翻脸不承认,我们再报警是否能达到效果?
4、到此为止,我嫂子作为事情的主要人员,作为儿媳,始终没有半点表示对我妈身体的关心之意甚至歉意之意,没有露面甚至没有一个电话,我能不能状告她没有尽到子女的责任?
咨询人:一名无助的人
2014-8-15 16:00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37510……(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4-08-15 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