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脸部遭意外划伤 赔偿无问题
脸部遭意外划伤 赔偿无问题 2002年 我小学5年级时,中午休息时间,老师让去操场捡垃圾,我和另一名名同学在捡垃圾的过程中被大队辅导员老师叫走,替她开她办公室的窗户(小学时是平房,教室有6个窗户),过程中因为有一扇窗很难打开,老师便让我们一个在里面推,一个在外面拉,我去了外面,这时意外发生,因为被推的那扇窗户上有块玻璃已有裂纹,被里面的同学直接用手推下,推到了站在外面的我的脸上,碎玻璃割伤脸部,划落后又割伤颈部,脸缝10多针,颈部6针,至今22岁,脸部仍有明显疤痕,并且在大学期间,对工作、学习、生活影响很大,内心痛苦,越是成长越是发现问题严重······在这几年中父母并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事件,辅导老师赔偿2000元,另一名同学分文未赔·····请问我现在想要获得赔偿应该找谁?超过起诉的年限了吗?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ose11……(辽宁-抚顺)
提问时间:2010-11-28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