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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有没有其他子女份

房产有没有其他子女份 老太太有六个子女,在四儿子结婚前陆续分家,1982年四儿子结婚,并育有一子,于1986年以后从新加盖房,中间加盖过几次,老太太一直与四儿子居住,在2005年土地拆迁补偿协议中分别写有四个人的名,其中是两个户主分别是儿子和母亲,现在是小产权房房名是儿子的,如老太太现和其她子女提起诉讼想分老太太那份房产合法吗?具体有没有老太太的,如果有老太太只想把房产和以后所得财产归四儿子所有,应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没人爱的紫(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0-11-28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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