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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前任业主拖欠物业费,现在物业公司通过律师向我们追要物业费

因前任业主拖欠物业费,现在物业公司通过律师向我们追要物业费 本人2013年5月购买一套二手房,这套房子之前有两任业主,而第二任业主买房时没有过户过,物业也没有任何信息,他购买的两年内欠下物业费1334元,我过户前一直都是第一任业主名字和信息,现在物业要交接到另一个物业管理,追究起我房屋之前还有2年物业费没有交清,正通过律师向我催缴物业费,我和第二任业主签订合同时已写明过户前的一切费用与我无关,而律师一直只是想我追讨,请问,我如果解释后,不予理会律师,他们有权利强行向我们收取物业费吗?我们应当承担这笔费用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nlin……(浙江)
提问时间:2014-08-13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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