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对方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如法院没有主动解除,则你们可以书面请求法院解除。如该法院仍不解除,则你们可以向上一级法院反映,也可以向人大反映。
追问:但是对方给我们下达了一个关于财产保全结果及期限告知书,上面写的冻结期限为6个月。这个期限是指的什么期限了?那我们打电话给法院要求解除可以吗?
回答:对方送达的告知书没有法律效力,只是在吓唬人而已。
向法院提要求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这样才有据可查。
追问:但是这个财产保全结果及期限告知书是法院下达的
回答:如果你方与对方没有仲裁协议,如果对方在保全后30日内没有提起诉讼,那么法院给你方下达冻结账户6个月的通知书是违法的,你方应采取的措施如前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