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以下是我的案例:结婚3个月,婚前2个月受孕,现在查出是畸胎,男女双方同意打掉
你好,不需要给1万元,精神损失费不成立。
男女双方的要求都没有法律依据,都不成立。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不需要给,不能成立
1.根据婚姻法34条的规定,男方在女方中止妊娠六个月内不能提出离婚,除非女方提出才可以。
2.婚前协议中的一万元男方有权要求返还。
3.精神损失费诉求不能成立,但如果男方有过错,可在离婚时向男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您好,没有法律依据,不成立。终止妊娠6个月之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你好,女方结束妊娠之日起六个月,男方不能请求离婚。至于婚前协议的一万元,可以不给。女方的精神损失费主张也不会受到支持。
你们的主张都没有法律依据,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双方的要求均没有法律依据,法律不予支持。
没有法律依据,可沟通协商妥善处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