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公公在85年单位给分了1套(两家居住)的公有住房
你婆婆完全可以要求房屋居住权。公租房原租赁人去世的,他的同住亲属可以继续租赁房屋使用。
产权你们已经买了,就归你们所有。你婆婆无弃权要回。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您好,你们已经买了产权,归你们所有。
您婆婆无权要回,公有住房产权本属单位,但你们已经买了房屋,则产权转移到你们名下。 如果您婆婆没地方住,则要对其进行帮助,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