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商铺预定协议中拿回定金的问题
商铺预定协议中拿回定金的问题 尊敬的律师,某商场招商租铺,我在四个月前签订了商场统一的商铺预定协议,交了5000元,现商场开始抽签拿铺,现在因身体不适想放弃。协议是商铺预订协议,收据写的是定金,有理由可以拿回这5千元吗?恳请解答。尤其协议第五条,协议如下:
某商铺预订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某公司
预订方(以下简称乙方):张某某
为了更好的加强合作、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商铺预定协议:
1、乙方向甲方预订某广场A馆日用百货商铺,预订1间,面积约35平方米。
2、商铺单价约为50-100元/平方米/月左右。
3、乙方所预订的商铺内承诺经营商品为礼品类,乙方不得变更商品品类。若乙方擅自更改经营品类,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商铺选位抽签权。
4、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已交纳选铺定金五千元,该定金在甲乙双方确定租赁商铺后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时可冲抵租金。
5、具体铺位安排以抽签的方式产生,甲方将提前3天以短信形式通知乙方参与选位的时间和地点。如乙方逾期未参加选位权抽签,甲方视同乙方放弃商铺选位权,相关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取得选位权,但拒不履行选位,甲方将视为乙方自行放弃商铺承租权,所交纳定金不予退还,乙方未选铺位甲方有权另行出租。
7、如乙方未能抽签取得选位权,甲方将在7日内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的选铺定金,双方均不违约。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hxy_y……(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4-08-12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