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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同伙的经济纠分,合作结束后,不写欠条,还钱没有限定时间

我与同伙的经济纠分,合作结束后,不写欠条,还钱没有限定时间 1、我与同伙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0月9日双方合作经营润滑油批发与零售业务,在合作期间
我共投入(壹拾柒万元整),截止2013年10月9日,双方终止合作
。双方经过结算后,费用已结清,全部财务货款交同伙经营,我退出应退给我(壹拾肆万元整)。
 2、同伙于2014年1月1日支付给我(贰万元整)(已履行)。剩余120000元(壹拾贰万元整)在2014年7月1日前同伙尽量给付我,如到期不能给付,按月息1%支会给我。
3、同伙不能以任可货物顶账。

由于太大意,合作前没有协议,合作结束后,中间人写了和上述第2条和第3条差不多的内容,双方有签字,还有中间人在写这个协议时的录音。

到了7月份,一分钱没给,后来我要求他和我重写协议,同伙不写,只写欠货款条,现在对方承认欠12万货款,不写欠条.也没有还款时间?现在同伙又不在我地,回到他的当地开店。
如果打官司,需要的费用是多少?能胜诉吗?胜诉达到什么效果。最坏的情况怎么样?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_80101……(内蒙古-乌兰察布)
提问时间:2014-08-11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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