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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开茶馆,因人手问题,雇1位老人年龄在70以上,手脚很灵活

我家开茶馆,因人手问题,雇1位老人年龄在70以上,手脚很灵活 我家开茶馆,因人手问题,雇1位老人年龄在70以上,手脚很灵活,晚上帮忙收拾下店铺,1天晚上,老人收拾完店铺在回家的路上被陌生人给撞了,当时造事人逃跑,因造事人手机掉落现场,后来被找到,但是造事人,没有钱陪,所以老人的家人来找我家要钱,老人在我家做事9001个月,在出事时他做了半个月,但是已经提前支取整个月的钱,我妈也在老人被撞第2天去医院探望老人,并且当场给老人400元。补充1下这种没有劳务合同做事只是口头协议,我家是是个人开店花钱请人做事。我想咨询这种情况我家在法律角度有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4-08-11 12:1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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