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跟房地产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房产商对交楼条件作出了变更,降低了交楼标准,减轻了开发商的
房管部门购房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规定的交楼条件为: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取得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3)取得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永久使用证明材料。 购房者签约时多留意关于交楼标准的条款,最好以房管局示范文本的规定为准,尽量避免变更交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