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还款时欠条没有收回现在原告要求我继续还钱求助
还款时欠条没有收回现在原告要求我继续还钱求助 1.本人与2007年因做生意前资金不够向原告借款两万元,并出示一份两万元的借条
2.又于2007年11月19号又向原告借款两万元,(并将上次借款两万元的利息已还)合计上次借款一共肆万元,并出示一份肆万元的借条以房产证做抵押还有一份担保书(拿我父亲的房产证做担保,并且父亲出示了一份担保书)
3.与2008年3月30日还原告两万元及肆万元的利息(ATM机转帐),原告将房证归还与我。我又出示了一份剩余两万元的借条,(原2007年11月19日的肆万元借条以及担保书未收回)。
4.与2009年3月份还原告两万元的利息为贰千肆百元整(现金支付)并重新写了一份贰万元的借条(记不清楚2008年3月份写的借条是否收回)
5.2010年3月份还原告贰万元的利息为贰千肆百元(现金支付)
6.2010年10月13日还原告贰万元及利息壹千伍百伍拾元(还款利息为2010年4月份-2010年10月13日)并收回借条一份。
现原告用2007年11月19日的欠条和担保书起诉我还钱。本案的疑点很多,苦于没有证据,本案将于2011年1月左右开庭,急需法律帮助。如果是律师,可以电话联系,13500988338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28966……(吉林)
提问时间:2010-11-27 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