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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大律师

请教大律师 我们这个行业有个不成文的做法,那就是工人工资一般都是一年下来年底才给工人结算工资,中间只支付生活费和特殊情况预支的费用,这样来约束工人避免用工期间工人大批量辞职来要挟包工头涨工资,因为每年都有工人在秋季拾花工紧张而工资飞涨时找借口集体辞职去赚更高的工资,而包工头从年初不管有活没活都养着他们就是防止到用工高峰期自己没人用,结果最后鸡飞蛋打,所以就有了我开始所说的年底结工资的说法,我想咨询一下这样支付工资在签合同时算有效条款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一个包工头(新疆-克拉玛依)
提问时间:2010-11-27 18:0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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