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房子,过户手续已经办完了,入住之后,物业公司来催物业费。因为是高档小区,数目不小。我想要起
您好,房屋应经完成了过户手续,之前房主所欠的费用您不应承担,您可以向物业公司出示购房合同以及房产证明。至于对方拖欠的物业费,您不是合同相对方,应该是物业公司起诉卖方,您只能主张卖方欺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