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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孩子的抚养费问题

离婚孩子的抚养费问题 丈夫月收入一千多,根本不够日常开销,平时都是丈夫的父母接济。公公月收入八千多,婆婆月收入四五千。若要离婚按丈夫月收入的20%_30%算,二三百无法抚养两个孩子,请问法律是否可以考虑让其父母也适当支付,因为平时也是他们垫付着丈夫的日常开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moon(山西)
提问时间:2014-08-09 11:3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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