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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你好!我于2010年5月17日至2010年11月24到现在的工厂上班,和老板口头协议每月工资2000元。工作期间公司未与我们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保,且我们每周六上班是没有加班费的。于是我2010年11月24日向公司逞交了辞职申请书,当时领导拒绝辞工。第二日和老板协商无结果后,我便一直没有去公司上班。请问我这样离职是合法的吗,还可以要回我的工资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狂奔(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0-11-27 11:07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孙新律师
2010-11-27 11:08
你可以与原来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单位违法在前的 如果不给你工资 你可以找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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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健辉律师
2010-11-28 11:54
可以要求单位结清你工资并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有需要欢迎联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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