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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致残,男方不同意离婚

家暴致残,男方不同意离婚 昨天我姐夫收到法院的离婚传票,去找我姐报复,用菜刀将其面部切伤至骨(耳下到嘴唇上方11公分的伤口)报复完,自己去派出所自首了,我姐自己去的医院,问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刑事案件,能判什么罪,几年或者该怎么处理……期待并谢谢您的答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yR7503(上海)
提问时间:2010-11-27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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