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手上有老公和别的女人抱着照的相片,起诉离婚能要精神费吗?
你好,根据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仅凭这些证据不是离婚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事由。如对你有所帮助,请评价。
他们夫妻名义同居或结婚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