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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在大街上开电动车撞到一个老人,这老人原本因脑出血在广西医科大第一附院住过院,过马路都是要人扶着过的,不料电动车撞倒他,在医院医治三个月后2010年11月15日去逝,撞人者很积极医治伤者,而且在医院陪护了有十几天,死者年龄72岁。因为医这个老人已经使得原本就不富的家庭穷得不得了,撞人者20岁,没有结婚的农民工,而死者家里富得流油。驾电动车者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又该怎么处理这个后事呢?敬请各位法律专家支一下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wy7866(广西-柳州)
提问时间:2010-11-27 01:1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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