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退伍士兵工作安置问题可以打官司吗?
关于退伍士兵工作安置问题可以打官司吗? 我享应国家号召,放弃去本科大学读书的机会,于2010年11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于2012年11月退伍回乡。但是江西省国税局以退伍士兵素质普遍较低为理由,拒绝为我安置工作,只能进行有偿安置!他们的做法于2012年11月下旬江西省国税局人事处下发的人事函[2012]120号关于做好与国务院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有不符之处.按照总局办公厅信访处的回信,退役时未领取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的,属于安置范围。我是属未领取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的,但江西省国税局对2012年退役士兵只作有尝安置(一万元左右),不考虑为本系统2012年退役士兵的就业安置,民政部门也不安置,这样的做法没有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我们觉得欠妥! 2011年11月1日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五十三条第三款 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198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明确规定: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我们一再恳请省局领导将现有退役士兵按入伍时的安置政策不折不扣予以执行! 到现在还没给我们答复。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打官司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34613……(江西-萍乡)
提问时间:2014-08-07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