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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离职后收取了客户的钱

离职后收取了客户的钱 我在一家公司上了一年的班,从始至终该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期间有一个月的工资(3000元)该公司未发给我,我离职后由于心里不是很平衡,私自收取了公司原来客户的2100元钱(我是以原公司名义收取的,收钱后也为客户提供了服务),但还是被原公司发现,于是我就把钱退还给了客户,客户也没有追究我什么,现在原来公司报警,还弄了一堆无头帐到我头上,说我吃了他们公司十多万(这些无头帐就是一些客户周末打款到老板的账户,客户没要发票和收据,他们现在就说这些钱是我给贪污了,我去找过企业求证,但企业里大多已经换人,或者就是当时让员工去打款的,距离打款已经过了半年,基本上很难查证)请问这个情况能立案吗?我会承担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pscai……(贵州-六盘水)
提问时间:2014-08-07 16:4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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