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未婚同居财产咨询
未婚同居财产咨询 2013年未婚同居,女方由于未到法定年龄,一直未办结婚证,有一孩子半岁,女方家办过酒,现男方有外遇,女方提出分手。同居期间我给父母借钱买了一套房子。现女方要分手,而我之前承诺过房子有她一半,那债务还应由我一人承担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yl660……(云南-曲靖)
提问时间:2014-08-06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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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丽荣律师 VIP2014-08-06 16:11
这是要你们双方承担的
追问:不是赠与吗,我只是口头承诺过房产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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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为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
追问:房产是由我一人借钱购买,只是口头承诺房子共有,而她也没有尽还款义务,她是否能像发院起诉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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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在同居期间,所负债务是可以依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视为共同债务。
追问:房产是由我一人借钱购买,只是口头承诺房子共有,她是否能像发院起诉分割房产
回答:根据你的描述,你的房子是在同居期间购买的,在同居期间购买那么就可以依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婚内财产,而婚内财产若无其他约定,那么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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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债务为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如有不解,请及时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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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是什么意思?要房子,自己承担债务?
追问:你好, 我于2013年未婚同居,有一孩子,现我有外遇,同居期间我借钱买了一套房子。现女方要分手,而我之前承诺过房子有她一半,那债务还应由我一人承担吗, 房产是由我一人借钱购买,只是口头承诺房子共有,她是否能像发院起诉分割房产
回答:你好,问题描述不清。如果你想要全部的房子,那么债务你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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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还是你个人债务,至于你承诺属于赠与,在没有完成赠与手续前可以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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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证据。一般财产平分,债务共担。
追问:我只是口头答应,而且房产证上加名字是以结婚为前提,不动产赠与,转让不是都需要做公证吗
回答:你好,无需公证。
追问: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产,可以将房产赠与他人,并签订房产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
回答:这是合同法168条。
追问:房产赠与中,房产作为不动产是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才发生产权转移的效果的。合同法第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中有规定:“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生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因此,房屋赠与如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首先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其次可能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而无效。
回答:你好,具体请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