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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 我的朋友,分居了5年,孩子自己抚养,男方也没有给抚养费,法院已经公告了5年,为什么还叫公告,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WSS9422(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0-11-26 16:00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0-11-26 16:31
你好!涉外的公告比普通公告要长些,但不会是5年,公告一般会有两次,一次是传票的公告,缺席判决后,判决书还要公告送达一次,共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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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振才律师
2010-11-27 08:35
详情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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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0-11-27 22:23
建议带详细材料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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