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套房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还没有过户。现在,这套房要拆迁,拆迁的补偿款是给我还是给原房主?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判断谁是被拆迁人就看谁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房屋买卖双方虽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由于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所以房屋的产权依然属于原产权人。因此,原房主在此时还是被拆迁人。
但这并不表示原产权人可以独享政府赔偿的拆迁补偿费等费用。在此情况下,买房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守约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那么买方可以依据此,要求卖方履行过户义务,然后变更产权登记人。但是涉及拆迁的时候,变更产权登记的行为往往会受到限制。所以此时,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