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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物价局定损后,车已经修好,被告方是否可以再次申请定损??

物价局定损后,车已经修好,被告方是否可以再次申请定损?? 1)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无人员伤亡,我方车辆受损,经当地物价局定损后,我方车修好后,对方对物价局定损不服,是否可以再次要求重新定损?
2)如可以再次定损,处理步骤是怎样的?
3)我方是否可以因车辆受损,不能使用,提出适当经济补偿要求?? 我方因修车耽误上班是否可以补偿误工费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ngzh……(湖南-邵阳)
提问时间:2010-11-26 12:5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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