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认购书是不是不用特别谨慎,只是一个认购书而已啊.
很多人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简单认为“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从而在签认购书时不是很小心仔细,总以为不签正式合同就没事。但是,认购书是双方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其一般包括了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款、签署正式合同的期限、交房日期、定金等主要条款,如果买卖双方违反该认购书的约定或是拒绝按认购书确定的条件订立正式合同,则会产生违约责任。所以,律师提醒购房人要慎签认购书,防止遭遇定金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