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导致毁容如何打官司?
赔偿你的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面部受伤严重可索要精神损害赔偿金
首先你要保留好因此事治疗的医药费票据。
第二、你因此事来回的交通费票据等相关票据。
第三、今后为治疗的必须费用(要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院出具的治疗要求)
第四、整容所需的费用。
第五、误工费、营养费。
第六、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七、报案后如果你的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不服,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监督立案。
第八,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你应该要求公安机关,对你的伤势进行伤情鉴定,伤情鉴定为轻伤以上(包括轻伤),责任者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醉酒责任者的刑事责任,同时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时候公安机关才能立案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你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判决后,单独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2,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如果伤情鉴定只是轻微伤,那就只是单纯的民事案件,你只能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4,伤情鉴定为轻伤以上(包括轻伤),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直接向检察院投诉,要求监督立案。上级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不管的,必要时,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以上解答,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一、整理和保管好你的医疗费票据和其他费用的票据;
二、出院后进行伤残鉴定,如果达到轻伤以上的可以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要求其承担你住院期间的所有费用,其他问题欢迎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