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购买了一套房产,个人支付首付和贷款,婚后男女方共同还款。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关于婚后共同还贷
双发经协商达不成一致的,法院可判决该房产归男方所有,剩余贷款由男方自行偿还。同时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财产增值给另一方以合理补偿。补偿款计算公式:房屋现值÷房屋总支付款×双方共同还贷总额÷2。
1、《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