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结婚后三年,他跟我签了一份赠与协议,将他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给我。但是房产变更登记还没有做,
有效。因为男方作为赠与人在房产变更登记前撤销了赠予,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该撤销行为有效。1、《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