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男方在外借钱,女方毫不知情,后男方自杀,女方是不是不该偿还
男方在外借钱,女方毫不知情,后男方自杀,女方是不是不该偿还 男方在去年9月自杀,因为赌博还有其他的事(他以借钱为父亲医病为由借了很多钱)借高利贷及单位朋友借钱。后又向朋友借钱还巨额高利贷,妻子完全不知道这个事情。直到男方自杀 ,许多人报案,家里人才知道他借了那么多钱。现在 其中有两个人 把妻子起诉到法院 要求还钱。借条上都没写明原因 只有借款多少 。一张上只有签名和借款多少以及找谁借的,一张是有男方的签名和手印,但内容不是他本人写的。他们以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24条规定 起诉,说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妻子偿还。这里,我想请问的是这该怎么证明属于男方个人债务,不应该由女方偿还?我们想打赢这场官司,已经进入上诉阶段。(由女方上诉了。)但是我们不知道该从哪些方面入手。大家都知道他喜欢赌博,但没有切实的证据,以及借高利贷也没有证据,但知道有这个事情。有个重点问题就是他所借的钱都是说给他父亲治病用的,但是他已经死亡,他还有弟弟和妹妹还有妈。那这笔钱,他弟弟妹妹以及他妈是不是也应该一起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无小小(四川-攀枝花)
提问时间:2014-08-04 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