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再审维持原判能否申请再审?
再审维持原判能否申请再审? 有一个案子,经过一审判决,我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我不服向省高院提起再审,省高院指令原二审法院进行再审,再审判决仍维持原判。我是否可提高起再审审请?原判决严重错误,认定事实行错误违法。
2010年9月份出版的由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编著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指南》一
书中依照《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第207条规定: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
,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作者在书中说“维持原判的再审判决不能申请再审”,
请问该说法是否正确?2002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
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五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对经终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
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
均驳回的申请再审或申诉案件,一般不予受理。
但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提出新的理由,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及本规定第七、八、九条规定条件的,以及刑事
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的除外。
书中说法是否与本法规定相冲突,应以那个为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angwe……(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0-11-26 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