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购买商品房,逾期尚未交房
购买商品房,逾期尚未交房 我是河南省三门峡的一购房者。购房合同约定:交付期限为2014年6月30日前,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买受人使用。但到目前为止,尚未交房验房,经询问滞后原因为水电等小市政专业未及时进场进行施工,预计要到2014年10月份才能交房。经查看现场实际,因别的栋号施工造成大面积的开挖回填,估计水电等小市政项目应是缺少工作面而未进场施工。根据合同约定: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需赔付违约金。但另外约定下列原因可据实后延: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发生之日起6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政府行为造成停工或政府对房地产政策实行重大调整的;3、工程建设施工中遭遇到重大异常困难且不易解决的。以上就是事件概况,想咨询一下,是否可追究开发商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合同违约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qdsty(河南-三门峡)
提问时间:2014-08-03 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