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离职一个月,公司一直未结算最后一个多月的工资,如何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权益?
离职一个月,公司一直未结算最后一个多月的工资,如何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权益? 从09年9月起到A公司工作,今年1月,A公司以公司实物资产投资,与其他引入资金合资成立B公司.今年4月,A公司与所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社保的减少原因为解除合同.公司未支付补偿金,将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至B公司.原先由我一个人负责的事情,现增员至3人,由于在偶然情况下获知从A公司签到B公司的所有计时员工工资,除我之外有50~800不等的增幅,所以在5月27日在B公司递交辞职报告。公司一直未安排人员接手我在移交清册中整理出来的工作和文件资料及实物。一直到6月30日自动辞职。7月17日应B公司要求返单位移交工作。但至今B公司未支付我5月26日至6月30日期间的工资。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否要求:1、B公司支付工资;2、A公司支付4.5个月(09年9月至2014年1月期间)补偿金;3、因未按实际工资足额缴纳保险导致的生育津贴差额?以上要求哪些可以获得支持?或者还有其他可以获得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不是HR(重庆-南岸)
提问时间:2014-08-03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