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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算民事还是刑事?

我这算民事还是刑事? 2010年10月25日13时15分,本人在三利购物广场维修完手机后,在对面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唐山分行营业部)自动存取款机办理存款业务,因无法存入现金。本人至大厅处询问大堂经理(此时为13时17分左右),答复可能存款机中已存满,到窗口办理。此时我发现钱包遗失在自动存款机处(此时在13时18分左右),我立即返回发现钱包已被人拿走(钱包为FAT0牌,内装现金1800元左右及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多张、缴税凭证等)。于是我立即联系大堂经理,并与13时20分左右报警至110。广场派出所民警共两人来现场讯问后立即办理并查看了录像手续。于10月26日提取了相关录像三段,本人拷贝一段。与录像中发现属我身后一男一女两人共同商议拿走(见附件U盘)。此二人明知为本人遗失钱包,且一人望风合伙拿走钱包的行为严重损害公民道德。经咨询查证,我钱包内有现金、银行卡并有本人身份证证明身份,且时间不超过2分钟。此二人知道为本人遗忘,属于有意拿走。此种行为亦是一种违法行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eyu56……(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0-11-2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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