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我家房子给别人封门口了,到底谁对谁错?
我家房子给别人封门口了,到底谁对谁错? 案情:
我家买了一个房子,房产证上记录为“303及303上层”,这个“303上层”不是阁楼不是夹层,是旧业主接收单位分配住房时,因303单间面积不够,于是增加四楼的单间给他,这样得出来的。303和四楼单间的面积、布局基本上一样。
而旧业主为了贪图方便,在室内私自建立了一个小铁梯,角度十分陡峭。后来他又封掉了4楼单间的门和紧贴公共走廊的窗,只从小铁梯及303门口进出。
接着就陆续搬了4户人进四楼,他们说为了安全,凑钱设了一座铁闸在四楼公共走廊与楼梯之间,实则是为了霸占四楼公共走廊使用。在那摆了桌子、木板、鞋柜、木梯等杂物,还在走廊上建了阁楼放东西。
再后来,就是我们买了“303及303上层”这个房子了。我们觉得那个室内的小铁梯很危险,而且占地方,于是就在四楼原来的门口位置重新拆掉砖头,开了门,打算把小铁梯拆掉,以后走四楼走廊、楼梯进出。
于是四楼的四户人家就有意见了,说我们的房子从来都是在三楼门口进出,房产证登记的也是名为303及上层,所以我们没有权利在四楼开门口。然后在我们开门口的当晚,搬了一座铁门来把我家四楼重开的门给焊死了。现在我们仍要走小铁梯进出四楼,很不方便。
于是我们就去法院控告他们四户人家:
1、在我们私墙上动工,侵犯我们对公共走廊的通行使用权,要求他们立刻拆除封堵我家四楼的铁门;
2、霸占公共走廊私用,铁闸影响我们从四楼楼梯通行,要求他们拆除铁闸;
3、清理掉四楼公共走廊所有杂物;
4、拆掉四楼公共走廊上的空调主机(分体式本来应该挂在大厦外墙那种)。
他们反驳说:
1、我们房产证上写的叫303及上层,所以属于三楼住户,无权在四楼开门;而且从他们搬进来住开始,我们四楼一直没门;所以封堵我家四楼是为了他们的安全;
2、四楼曾经给偷窃两次,他们去报案了,公安说他们四楼住户没意见的话,可以凑钱设个铁闸防盗,所以他们的铁闸是得到公安机关支持设立的;
3、杂物是四楼的事,他们会自己协商处理,与我们三楼住户无关;
4、空调管不够长,没办法延伸到大厦外墙,所以主机装在公共走廊。
咨询重点:
1、到底我们对4楼的公共走廊还有没有通行和使用的权利呢?
2、该引用什么法律条文?该如何进行辩论?
3、其他要注意的地方?
各位高人指点迷津啊!╮(╯▽╰)╭膜拜!叩头!谢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ilkda……(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09-03-17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