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央产房,婚前只签购房合同,婚后付首付,并一起还贷,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这是要有证据的
属于夫妻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法律问题来电免费咨询
虽婚前签合同,但婚后才履行合同并以夫妻名义办贷款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现在答复如下:
第一,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调解不能久调不决,对于调解无效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判决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判决准予离婚或者判决不准离婚。
一审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依法提出上诉。双方当事人在15天的上诉期内均不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原审判决即视为撤销。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根据《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综上,因为是婚前男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首付是在婚后,但首付是双方共同支付的,需要你的出资证明。贷款是以谁的公积金偿还的也是比较关键的。不是谁支付首付财产就是谁的。
如果有其它疑问,你可以来电咨询。
建议上诉。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出租所获收益应当也属于共同财产。
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需法律支持,请电话联系我。
共同贷款的话,应当是共同财产,建议上诉,如需帮助,可以致电咨询。
你好,可以上诉。
即便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出租收益也应该属于共同财产
你好,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建议委托律师上诉。
建议您对一审判决日期十五日之内提出上诉,一审判决严重不合理。建议您咨询权威专家:政法毛教授,给您最好的解决建议,我们详细沟通!
看您的描述,大致可以看出房子判归男方,您出资部分和增值部分补偿给您。没有对您们婚后出资的份额认定共同财产,出租收益也没有认定。这样的判决的确是不合理的,建议上诉。央产房上市和评估可以咨询有关部门,这部分有疑点。最好当面咨询律师,看一审的证据和陈述有什么问题,打好二审。
你好,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产生的收益也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委托律师上诉。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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