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郊区昌平的,我于1999年购买了同村亲属的一处平房,当时签订了买房协议的,当时房子不值钱,我
农村的宅基地一般情况下不能转让的,转让条件为需要村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卖给同样为农村户口的本村人,根据你的表述你具备了购买资格,如果村委会也同意你购买的情况下协议肯定是有效的。对方不能随意解除协议,建议你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买卖协议,办理土地使用证。这样拆迁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况且就是算解除了该协议,对方也需要补偿你,补偿的办法为房屋的增值部分以及拆迁所得。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