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7月份购买了积水潭的一处房子,是公房,房管局的房子,没有房产证。由于比较便宜,我一次缴
这样的买卖协议是无效的,因为房子的产权式房管局的,卖方无权处置非自己产权的房子,协议不受法律保护,风险很大,如果是购买的使用权也需要房管局备案同意。如果目前还没有出现纠纷,建议由卖方先把承租权转给你,之后等房改的政策下来后由你出资购买,或重新补充一下协议,说明双方约定的购买的是承租权。一般情况下法院对无产权的房产纠纷不予受理。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