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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建的锅炉房,城管罚过款,2014年要进行拆除合理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1999年建的锅炉房,城管罚过款,2014年要进行拆除合理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1999年10月建的浴池二层楼门市并在小区院内紧挨着外进户楼梯修建了锅炉房。在2004年呗当时的城管处罚并交了罚金,2014年城管以违建房屋下通知书要求房主自行拆除,要知道这个浴池前后维修和改造都花了200多万了。请问拆除锅炉房合理吗?我有法律依据可以维护我的权力吗?或者得到相应的补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姚显南(黑龙江-佳木斯)
提问时间:2014-08-01 13:2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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