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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判几年?是否还有不成立的余地?

诈骗判几年?是否还有不成立的余地? 几年前我开厂,因为供货不足,收购另外三家厂的货物再供货给需求商,运费是我个人承担,三家中一家姓H的给我担保,等需求商结完账再付货款,后来三家开来发票,我结完账后将货款用于我厂的经营建设,但是厂子亏损倒闭。这其中我给了H几万元,并和他商量做了假发票给另外两家厂看,说是并没有结账,现在H领着其他两家厂告我诈骗,并不承认当时他知道假发票的事情,金额一共是27W多,没有去掉给H的几万元。我会被判刑几年?还有罪名不成立的余地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愁死了567(北京)
提问时间:2014-08-01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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